明明没有病却被强迫接受大量无用的治疗,花了无谓的钱,你有没有遭受过这种经历?针对这种黑心医院强迫患者接受虚假医疗的现象,深圳决心下狠招治理。
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发,医患关系曾一度被推上风口浪尖。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人大了解到,被称为“深圳医疗领域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日公开征求意见,对医疗机构诱骗患者接受虚假诊疗等行为将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此外,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也被列入《征求意见稿》款项中。
医疗机构超量安排医师接诊最高罚十万,主要负责人还要罚两万
为了保证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的特点安排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而门诊医师接诊量的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医疗机构超出规定的门诊医师接诊量标准安排门诊医师接诊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上一次罚款金额二倍的罚款,最高可处以十万元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处以二万元的罚款。
此外,患者还享有获得必要医疗服务信息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告知诊断结论、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医疗服务信息。不宜或者无法向患者告知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此外,患者或其继承人依法享有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发生医患纠纷时,患者或其继承人可依法要求封存病历资料和检验样本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诱骗患者接受虚假诊疗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医疗机构及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医疗机构采取诱导病情、虚假诊断、夸大疗效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诱使患者接受虚假医疗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相关诊疗科目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网友评论:
咬合也精彩:解释的实在太不到位了!虽然作为修复体的冠具有改善美观的功能,但是以美观为诱饵,夹杂一些“高科技”等好听说辞,实则是利益驱动下,诱骗患者接受非冠类修复体适应症的冠修复治疗。这个解释完全无视所谓“美容冠”背后的不良动机、专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操守!
Dr小万在眼科:国家最应该治疗的医疗乱像,应该是虚假的医药广告,明明不能治的病,还有人做广告,这些坏人,就该自己得这个病,用她们的神药治治看,骗病人的钱,不得好死
榆林风: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公众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盲目购买使用这类产品,以免上当受骗、威胁生命健康。如发现违法宣传销售类似产品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