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示:此种情形下受伤员工可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
张永富在工厂上班时不慎受伤,由于工厂未为张永富购买保险,老板要求张永富以已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另一员工名义住院,不知个中利害的张永富欣然应允,不料后面风波连连,他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竟大费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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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问究竟冒名住院
张永富(化名)是中山市古镇某灯饰厂的员工。该厂老板为部分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普通工仔张永富可没在这批幸运儿之列,厂方既没为他购买工伤保险,也未为他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005年10月28日晚,张永富在工厂剪边料时,不慎将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剪伤。厂方得报后,将张永富送往小榄某医院住院治疗。此时,老板向张永富提出,既然厂方没有为张永富购买保险,那他最好能以买了人身意外保险的另一员工李民的名义住院,这样厂方才好操作。法律意识淡薄的张永富认为,反正老板愿意为我出医药费,那就没有后顾之忧了,按照老板的意思做,双方都好,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他没再多想,便同意了老板的要求。
在张永富出院后,厂方支付了医疗费。于是医院以李民的名字,出具了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单据。随后,他的老板马上来到保险公司,凭该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单据领取了保险赔款。
申请工伤老板翻脸
由于张永富经治疗后手指未能恢复全部功能,他向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令他意外的是,工作人员告知,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医疗证明,必须要是本人的名字方可。张永富这才发现上当。而此时,老板也不像当初那样好说话了。这位老板为逃避工伤赔偿,对于张永富提出的出具相关证明要求,一口拒绝。
随后,张永富凭李民的身份证来到医院,要求医院为其改名,出具以张永富为名的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单据。但医院要求张永富交回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单据原件,才肯开具新的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单据。由于工厂老板在办理理赔时已将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单据原件交给保险公司,张永富无法提供,因此医院拒绝了他的要求。
法院调解医院作证
被老板骗,医院又不愿伸出援助之手,张永富愤懑不已。一怒之下,他聘请律师,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榄某医院侵犯其姓名权。
庭审中,法庭向张永富指出,医院并未侵犯张永富的姓名权,本案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灯饰厂老板不按照规定为张永富购买工伤保险,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为向保险公司骗保从而要求张永富冒名住院。另外,张永富法律意识淡薄,同意以他人名义住院,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
鉴于张永富本身也是受害者,为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在法官的建议和调解下,张永富向医院致歉,医院一方给予谅解,并同意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张永富当庭提出撤诉申请,此案纠纷就此解决。承办此案的法官为此提示众多劳动者: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体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在我市的私营和个体企业中,企业仅为部分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
当没买工伤保险的员工出现工伤事故时,个别企业主便叫其以买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员工名义住院治疗,从而达到骗保的目的,而受伤员工往往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听从安排,从而致使自身权益受损。当出现此种情形时,受伤员工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并向保险公司揭露其骗保行为,还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