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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废回收处置乱象:公立医院医疗垃圾流入“黑作坊”(2)

发布:2016-09-17 14:15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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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徐树立等专家指出,医疗废物具有急性传染、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所含有的微生物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废物的几十倍,如处理不当,会成为医院感染和社会环境公害源,更严重可成为疾病流行的源头。医疗废物中含有不同程

徐树立等专家指出,医疗废物具有急性传染、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所含有的微生物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废物的几十倍,如处理不当,会成为医院感染和社会环境公害源,更严重可成为疾病流行的源头。医疗废物中含有不同程度的细菌、病毒和有害物质,并且在腐败分解时释放出恶臭气体,生成多种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龚志凌、高纪平等人认为,对于在近期湖南查获的两起案件,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必须调查清楚涉案医疗垃圾倒卖利益链条,追究责任,找出漏洞,排查隐患。

首先是源头把关。徐树立认为,要从源头上进行把关,确保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不能违规外流进入市场,环保和卫生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对医院检查监管力度。

龚志凌认为,大部分医院委托保洁公司或物业公司进行医疗垃圾的存储工作,一些保洁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利益驱动、素质参差不齐、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等原因,可能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应加大对医院医疗垃圾分类、储存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

其次要完善法律,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主管部门、医院、违规经营者的处罚都较轻微,如一般医废处理违法行为都仅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金,只有出现严重污染事故才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倒卖一吨输液袋的收益就可以达到5000元,法律处罚威慑力相对较小。建议适当强化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医疗机构主动作为,防堵漏洞。

第三,要规范对可回收医疗垃圾的分类和处置方法。龚志凌等指出,目前,对医疗废物的处置,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不太统一。哪些属于医疗垃圾和哪些不属于医疗垃圾,主要由卫生部门来制定标准。

龚志凌说,按照目前的标准,输液袋、输液瓶目前被划定为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环保部门对此是持保留意见的,比如输液瓶里多多少少有药品残留或抗生素,抗生素如果进入水体,对人体危害大,而输液袋用的是很好的塑料材料,回收加工时,一般在80至100摄氏度左右的环境里即可碎成颗粒,在这种温度下,难以保证药物残留和各种病菌完全被清理掉,而这样的输液袋可能被制成各种日用品,如塑料茶杯、碗筷、玩具,危害性很大。

龚志凌指出,目前对可回收废医疗垃圾的管理,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建议对其回收主体、再生产主体进行筛选,实行特许经营,并规范其分拣、清洗、利用等过程。

另外,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记者调查发现,医疗废物在分类、清运、处置漏洞丛生,而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的监管存在“各管一头”的问题。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卫生和环保的权责划分很清晰,当医疗废物还在医院大门里面时,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出了医院大门,就由环保部门监管。卫生、环保、公安应加强联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活动,形成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医疗机构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同时加大对不法回收、倒卖者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范围。(帅才 刘良恒 史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