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记者穆黎明通讯员郭文涛侯立昌)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一些不法商人为赚取更多的利润,常常不择手段。李某就是为了谋取利益,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李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他药物自制成胶囊5000多粒,未经检验就作为治疗乳腺病的药物将其中一部分出售给病人,另外还在其医院销售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生产厂家等内容的散结灵片、快痛消片、乳快消胶囊等假药共20余瓶,从中谋取利益。上述药品经药监部门认定为假药。封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假药予以没收。
据封丘县法院党组成员、院长助理徐伟介绍,近年来,封丘县法院审理涉及食品药品类案件21件72人,当前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和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