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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严禁回收利用医疗机构纤维产品

发布:2016-07-30 11:40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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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0月27日消息:外表看起来洁白、温暖的棉胎,撕开一看,灰尘扑面而来,里面全是破烂、泛黄发黑的旧棉花,这就是典型的“黑心棉”。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召开的会议上获悉,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从“黑心棉”的主要原料——再加工纤维抓起,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管。此外还提出严禁回收利用医疗卫生机构、殡葬机构、传染病疫区等纤维产品生产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

  现场查处

  江宁一“黑心棉”窝点昨日被端

  昨天,南京江宁工商分局谷里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端掉了一处加工、销售“黑心棉”的窝点,现场查获废旧棉料一批,已经加工好的棉胎20床,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李某进行立案调查。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谷里街道周村社区潘家村一处民宅,三间平房前面还搭了一个防雨棚,里面堆着几个布袋子,打开一看,全是旧棉花。不仅旧,拿出一床来,上面大片发黄发黑,翻过另外一面,全是黑黑的霉点。除了旧棉花,还有一些破床单和旧衣服,“这些就是加工黑心棉的棉料。”谷里工商所所长张声国介绍,他们是接到举报后来调查的,经踩点,证实这确实是一处“黑心棉”加工、销售点。

  据窝点老板李某交代,他是从浙江来的,以100元/月的房租租下这里,今年10月1日开始加工“黑心棉”,主要是看到周边有不少建筑工地,马上天冷了,工地上的工人需要棉胎,觉得这是个商机。于是就从周边村民手上收购了一批旧棉花,每斤6毛-1块不等,加工好之后一床也只卖14元。已经卖出去了20多床,赚了300多元。

  “你知不知道这种‘黑心棉’对人体有危害啊?”面对执法人员的问题,李某很茫然,“有什么问题啊?我自己也盖的。”李某承认,他加工棉花没有经过任何的消毒处理,还称自己不知道不能这么做。工商部门随即以无照经营取缔了这一窝点,将他加工好的棉胎及原料进行了暂扣,并立案查处。

  记者了解到,今年由于棉花涨价,一床6斤重的棉胎至少要卖到110元,而像李某这样只卖14元一床的,十有八九是“黑心棉”,因为连一斤棉花都买不到。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天气渐冷,选购棉制品应比较下价格,太便宜的小心有“猫腻”;同时注意查看商品标签,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等级、成分含量、合格证等;购买时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发票及有关凭证,以备发现有质量问题时作为向商家索赔的依据。

  监管新规

  “再加工纤维本身不是‘黑心棉’,却是制造‘黑心棉’的主要原料。”省纤检局副局长徐鸿燕介绍说,再加工纤维是指以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料为原料,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由于其价格便宜,许多小企业会使用再加工纤维来生产“黑心棉”。

  尽管相关部门一直在开展打击“黑心棉”的专项行动,但目前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和利用在监管上仍存在空白。

  “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对‘黑心棉’的源头进行了监管,填补了空白。”徐鸿燕表示,《办法》从再加工纤维的生产、销售、承储、监督等环节加以规范。

  记者看到,《办法》第九条明确提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纤维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标注警示用语。例如,再加工纤维制品应当在包装醒目位置标注“再加工纤维制品”字样,并标明产品原料名称,防止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主要指日常生活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絮用纤维制品,如服装鞋帽)使用。

  据悉,违反这一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罚,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再加工纤维制品应标警示语

  再加工纤维是用什么制作的呢?据悉,其原料可能就是一些废旧纤维制品。对此,《办法》也进行了规范。即严禁回收利用医疗卫生机构、殡葬机构、传染病疫区、国外进口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纤维产品生产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徐鸿燕解释说,这一条是关于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禁用原料的禁止性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些“禁用原料”首先会经开松等方式被加工成再加工纤维,从而再次进入生产、流通领域引起危害,所以《办法》从源头上加强了再加工纤维的监管。

  据悉,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废旧纤维产品也将实行“可追溯制度”。《办法》规定,在销售环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废旧纤维产品销售流向记录制度,如实登记所销售工业下脚料、废旧服装等废旧纤维产品的名称、数量、时间,以及购买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用途等内容。其中销售流向记录保存备查时间不得少于两年。“这样有利于监管部门追踪假冒伪劣产品来源及流向。”徐鸿燕介绍说。据悉,目前这一规定不属于强制性的,因此主要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配合支持。

  严禁回收利用医卫、殡葬等机构纤维产品

  在棉花中掺入棉短绒等纤维性杂物,劣质棉以次充好……“黑心棉”质量堪忧,棉花的质量问题也要引起关注。对此,《办法》从棉花的加工、销售、承储、使用等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提出,在加工环节,规定取得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规定之外的场所加工棉花;不得以挂靠、委托加工、承包等方式,允许未取得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在加工的棉花上使用其厂名、厂址和质量证明文件。而在销售环节,《办法》规定棉花销售者不得销售无加工资格企业生产的棉花。

  另外,《办法》还明确提出,生产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体有害的染化料助剂,以及其他为改善纤维产品性能而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损害的物质。

  据悉,违反这一规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快报记者 鹿伟

  禁用对人体有害的染料助剂

  调查

  宾馆的浴巾床单、餐馆的桌布和医院的床单、病号服,如果在一个洗衣房里洗,会出现怎样的结果?交叉感染。而从调查来看,这样的情况还确实存在。江苏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公共再用纤维制品(公共场所供不同的人反复多次使用的纤维制品)质量状况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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