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一定要去正规医院!姚某是河南项城市新桥镇人,初中毕业后在郑州一卫校读了3年中专。2011年,姚某到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开诊所,她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诊所也没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她自认为已经可以开诊所了。万万没想到摊上事了。
2015年6月26日16时许,时年31岁的周某来到姚某的诊所,说自己胃疼、出虚汗,还肚子胀。姚某问周某是否喝酒了,周某说喝了。姚某称,她建议周某去医院看病,但周某表示自己没钱,让其输点营养液就可以了。
按照周某的要求,姚某开了两支注射液,加在葡萄糖内给周某输了液。姚某还给他开了4包口服药。
2015年6月27日上午8时许,周某又到诊所,说自己的病不见好。姚某用听诊器听了下周某的胃部,没听到什么问题。姚某又建议周某去医院做胃镜检查,但周某仍说没钱,依旧只要输点液就好了。
姚某将4支维生素C分加在两瓶葡萄糖液体内,给周某输液。
在输第二瓶液体时,周某说要去厕所,姚某给他拔了针。周某离开1个小时后没回诊所。后来,民警找到诊所,告诉姚某,周某死在厕所了。
朝阳区检察院当庭指控姚某非法行医,姚某在周某的死亡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姚某辩称,其认可非法行医的罪名,但自己不应对周某的死负主要责任,周某应对自己的死负主要责任。姚某认为自己已经多次提醒周某要去医院,周某都自称自己没钱推脱。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医疗鉴定。该份由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显示,周某死于心肌梗塞,因周某是在没有行医资质的诊所内输液后死亡,故鉴定认为姚某要对周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目前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