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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和接种点甩卖快过期疫苗 贩子“借用资质”,转手到农村诊所

发布:2016-03-25 19:4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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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销商和接种点甩卖快过期疫苗 贩子“借用资质”,转手到农村诊所-新闻频道-和讯网

  昨天,公安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针对“问题疫苗案”举行记者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督司司长李国庆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李国庆承认,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说明工作中还存在漏洞。 据新华社等

  最新数据

  查实上下线87人,查出29家涉案药企

  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查清全部产品的最终流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对非法经营疫苗的,哪怕只有一支我们都不能容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督司司长李国庆

  我们利用全国12320卫生热线解答公众疑惑,收集编辑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截止到3月23日,共解答和咨询1.6万多名公众来电话提出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

  已立刑事案69起,抓获130名涉案者

  截至目前,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从公安机关查证的情况看,该案疫苗不是黑工厂生产的,而是一些正规的药厂合法生产的正规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济南公安机关现场查扣的两万支疫苗已封存。此案中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违法所得近五千万,并不是价值5.7亿元的疫苗流入市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

  关键问题有新说法

  关于疫苗脱离冷链后的效力——

  一般规律上来讲安全性不会有大的影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督司司长李国庆表示,国家规定疫苗必须在冷链条件下运输储存,脱离冷链条件进行运输储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可容忍的。

  “除了从法律上这样定义,我们从科学的层面来讲,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李国庆解释说,“一种疫苗在批准上市前,有效期的确定都经过长期稳定性试验,稳定性试验的要求至少要减掉6个月。假如一个药物说明书上规定有效期是两年的话,实际做稳定性的时间一定要超过两年半。”

  “对温度比较敏感的疫苗,出厂前企业都要进行极端条件下的热稳定性试验,根据不同的产品,在37℃高温条件下放置1到4周的时间。如果储存1到4周,质量不合格,那疫苗就不能出厂。”李国庆说,“涉案疫苗脱离冷链时间长短难以准确把握,从一般规律上来讲,安全性应该不会有大的影响。这次问题疫苗比较突出的山东、河南,报告数据也都在正常范围内。”

  关于问题疫苗的最终流向——

  部分流入偏远农村,疫苗多已使用

  对于疫苗流向的问题,李国庆表示,“2015年4月山东济南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庞某等3人,查扣了25种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品。今年2月1日,公安机关对外披露案情,总局才了解到这些情况。目前还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李国庆说,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流入了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则表示,“现在从我们办案了解的情况,大部分都已使用了,现在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查流向哪些医院,哪些机构,这些工作都在核查,目前案件已查扣了两万支。”

  关于“疫苗还能打吗”的顾虑——

  该打不打,比问题疫苗危害还要大

  李国庆昨天表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我国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供应和疫苗接种的国家之一,连美国也做不到。”

  “时间跨度5年多,早期的疫苗肯定都已经用完了,对这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抱着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但从科学层面来讲,公众不必过多恐慌,尤其是不要因为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说孩子该打疫苗的不去打了。”李国庆说,“这可能比这个非法经营案危害还要大,大家对监管部门有埋怨、指责、批评,这个我们都虚心接受,但该接种的一定要及时接种。”

  1我国疫苗管理的漏洞在哪?

  疾控机构可能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

  于竞进表示,我国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就是政府出钱,给老百姓(603883,股吧)免费接种。疫苗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来解决,接种服务费、耗材使用费用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来安排经费,冷链的装备和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来解决。

  二类疫苗,实际上就是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我国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首先是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还有,县级疾控机构也可以向接种点供应,这是我们国家的疫苗管理情况。

  于竞进表示,我国目前有疾控机构3000多家,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由于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比较大。

  由此来看,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的可能,也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实际上媒体过去也有过破获这样的案件的报道。

  2“灰色利益链”是如何运作的?

  快过期疫苗大甩卖,贩子转手到农村

  李国庆表示,庞某等疫苗贩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上下勾联,是扰乱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秩序的祸根。这些疫苗贩子既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又没有冷链储运条件,之所以敢以身试法,是因为贩卖的都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即使储存运输条件不够,接种效果不好,出现安全性问题的概率也较低。此外,疫苗贩子之间还互通有无,庞某一人的上下线就有300余人之多。

  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受利益驱使,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

  李国庆坦承,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说明工作中还存在漏洞。目前我们国家有1.2万家药品批发企业、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全国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人员不足500人,监管检查存在死角盲区。加之近几年机构改革也对基层监管带来一定的影响,好多人员轮岗等等都会有一些影响。

  3有没有办法整治发疫苗财的黑心商?

  今后用二类疫苗,要在省级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