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卓为,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6年,死于北大医院
熊卓为生前照片及相关病例资料
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惨死北大第一医院:众所周知,无证驾驶机动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人员,缺少正常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交通安全意识差,驾驶技术不熟练,是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项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款规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一切医疗活动。从狭义来说,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法进行的医疗活动,以及虽具有行医资格,但违法进行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开展的医疗活动。
按照刑法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住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到非法行医,人们一定会联想到江湖游医,打着“祖传秘方”和“专治性病”街头小广告,住在车站或码头小旅馆,专门骗取患者钱财的黑心“郎中”。但人们怎么也不会想到,在我们的公立医院,城市大型综合性医院,代表着国家医学最高水准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都普遍存在着非法行医,令人难以置信!下面就是一个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的典型案例。
一位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生前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的研究员,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就因为非法行医,最后竟然死在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
2005年12月,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因长期伏案工作,她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住院后的第二天一早,骨科主任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
不过手术后,熊卓为并没有像医生说的那样很快恢复,病情反而突然严重起来。1月31日,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第一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在病例记录上可以看到,熊卓为肋骨骨折,心脏、肝脏也破裂了。脏破成什么程度?肝脏破成一个三厘米宽八厘米宽的一个口子。”
熊卓为只是做了一个骨科手术,为什么肋骨断了,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呢?从手术记录中,是医生在抢救的时候心肺复苏时心外按压造成的。由此可见,抢救过程是一个非常生疏、非常粗暴的非专业过程,造成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包,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导致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抢救。”
在熊卓为的病历记录上看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经查,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是没有执业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
这是一个悲剧,仅仅是一个被曝光的悲剧之一。其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千千万万,数不胜数。王建国,熊卓为的丈夫,他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只有他们这样的特殊身份,才得以知道事实的真相。如果发生在一位普通百姓患者的身上,那么真相将永远深埋海底,死因只能是手术意外、并发症。能怪谁呢?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
记者暗访手记:谁来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看到我们记者的暗访,尤其是最后看到那位还没有考取医师资格的学生正在准备去做手术,我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我真是很担心那位躺在手术台的患者。
今天,我也特意上了一下北大第一医学院的官方网站,北大第一医院创建于1915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国立医院,网站自称该院学科齐全,综合诊疗水平高,承担着北京全市6万多人的公费医疗,以及占北京八分之一的干部保健任务。就诊患者中,有1/3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疑难病患者。
北大第一医院自称其医院文化是厚德尚道,但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清楚楚,没有职业资格不得行医,我不明白像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历史悠久、国内外知名的医疗机构为何敢公然违法,而且在事故屡屡发生之后依然不改?国家和北京市的卫生监管部门为何在这里失控?
这样一家知名的医院都不遵守国家法律、不尊重患者生命权利,不仅让人震惊,更让人寒心,全国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医院在草菅人命?我们期待尽快得到答案,究竟谁在保护我们的看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