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今(2)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了解到,6月30日,一起在腌卤食品中非法添加高剂量亚硝酸盐致人中毒病危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经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起诉,在成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今年1月14日,一对母子在食用了从成华区()某卤制品店购买的卤胗肝等腌卤食品约一小时后,即出现头晕、呕吐、肚痛以及嘴唇发黑等症状。经入院检查,系亚硝酸盐中毒,小孩当晚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治疗后康复出院。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该卤制品店销售的卤菜、使用的卤水及被害人未食用完的卤菜进行抽样检验,均发现含有亚硝酸盐且严重超标,其中亚硝酸盐含量检出最高达到7863mg,超过标准达262倍。
据查,该店卤菜师傅田某某,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不能使用亚硝酸盐腌卤食品的情况下,私自在外购买亚硝酸盐,并在腌卤食品时进行添加。
同时,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成华区()检察院在接到该区食药监局情况通报后及时介入,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违反相关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议区食药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引导侦查。
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后,经认真审查,成华区()检察院于2月2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进一步引导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
6月4日,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起诉至成华区()法院。6月30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