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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网友质疑村小组费用高官方做解答(5)

发布:2016-03-01 11:1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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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留言反映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县卫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从反馈情况看,近期樊某因“怀孕8月,胎盘前置”在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治疗,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看望了樊某,并与本人及县医院主治大夫

对于留言反映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县卫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从反馈情况看,近期樊某因“怀孕8月,胎盘前置”在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治疗,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看望了樊某,并与本人及县医院主治大夫进行了沟通交流,因樊某生育一胎时采取了剖宫产,目前怀孕但胎盘前置,二胎剖宫产的可能性较大;建议在二胎剖宫产时,保证樊某及胎儿安全的情况下取出节育环,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出时,待二胎生育后身体恢复正常再采取其他办法取出节育环。此外,对樊某因节育环异位检查及取出节育环产生的费用,县卫计局将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网民留言】

王书记新年好,我父亲是1945年11月参加的人民解放军,经历了解放战争,于2O13午6月份去世,生前在东乡县委工作。县级离休干部。去世后县政府不按中央和省州文件精神办理抚恤金,请王书记在百忙中给予过解决一下,谢谢您!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东乡县不按中央和省上文件规定发放抚恤金的问题。州委领导非常重视,及时转由我县办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经查,2015年1月前,县上在国家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中,按甘民发[2007]39号文件精神执行。2014年12月11日,县人社局向县政府提交了落实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请示,县政府于2014年12月同意将全县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并下发了批复,新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因你父亲是2013年去世,县人社局根据甘肃省民政厅转发的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民发[2007]39号)精神,以2015年1月前标准发放了抚恤金。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积石山县吹麻滩镇锦泰嘉苑小区的住户,本小区共有8个单元,每单元18层,共有256户,但是小区內的消防通道已被封闭,改成商铺。小区內无绿化,开发商为了牟利,将小区內仅有的硬化路,划分成停车位,每个车位一年收费1000元,因此整个小区根本没有活动空间,而且物业管理费收取高,每个平方按1.5元收取,平均每户一年上交物业费2000多元,小区已经收费3年,不知道这个收费标准是不是符合国家标准。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网友: 您在人民网站《地方领导留言板》王书记信箱反映的锦泰嘉苑消防通道封闭、小区内无绿化等问题,州委领导非常重视,批示由我县办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经调查,开发商将该小区原有的5-6单元中门(消防通道)改为商铺,现设有东西两个门,已满足消防需求。关于反映的划分停车位的问题,该小区为了满足住户的停车需求,在小区大院内划分了停车位,并按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对此,县上已责令该小区物业立即停止划分停车位和擅自收取1000元停车费的行为,要求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办法合理收取停车费。至于反映的物业费过高的问题,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物业费全省指导价为每平方米1.5元,该小区具体收费标准为1—6层1元/平方米,7—18层1.2元/平方米,8楼以上冬季供暖期间每平方米加收0.3元的二层供暖电费,收费比较合理,不存在物业费过高的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关于临夏积石山滨河家园乱收费问题,网上已有人反映同样问题,今天跟您反映的是,小区物业以0.56元每度代收业主电费,并称其中0.05元为公共照明电费。业主至今不能查看自家电表,这事是否合法,物业有权代收电费么?电力公司持有的收费许可证能委托物业收费么?而且收的电费从来没有正式发票。还有,开发商在小区内建了车库,以一定的售价出让给业主,不让未购买车库的业主进出小区,在2015年7月给临夏州政府网站上反映问题时积石山县政府回复称是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但后来又在本网站回复中称是业主自建房。敢问即使是自建房,也不用房建部门审批么?原本的消防通道因为校区内车库变得很窄,这个算不算安全隐患?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网友: 您在人民网站《地方领导留言板》王书记信箱反映的积石山滨河家园乱收费的问题,州委领导非常重视,批示由我县办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根据《积石山县物价局关于廉租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精神,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电力部门未直供直管、直接收费的小区可收取二次供电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0.05元的标准收取”。经调查,积石山县城居民电费标准每度0.51元,该小区按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每度0.56元收取,多收取的0.05元用于公共照明,因此该小区物业代收电费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您反映的业主至今不能查看自家电表的问题不属实,该小区在每个单元门口均安装了透明电表箱,每个住户能查看自己的电表。物业收取电费没有发票的问题,县电力部门是根据小区总表开具总发票,县上已协调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给每个住户开具发票。关于反映的院内停车房的问题,县上已责令开发商,将停车房改为物业管理用房。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关于临夏积石山滨河家园乱收费问题,网上已有人反映同样问题,今天跟您反映的是,小区物业以0.56元每度代收业主电费,并称其中0.05元为公共照明电费。业主至今不能查看自家电表,这事是否合法,物业有权代收电费么?电力公司持有的收费许可证能委托物业收费么?而且收的电费从来没有正式发票。还有,开发商在小区内建了车库,以一定的售价出让给业主,不让未购买车库的业主进出小区,在2015年7月给临夏州政府网站上反映问题时积石山县政府回复称是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但后来又在本网站回复中称是业主自建房。敢问即使是自建房,也不用房建部门审批么?原本的消防通道因为校区内车库变得很窄,这个算不算安全隐患?

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