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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开你的手,放开那律师,还我们希望和自由!

发布:2016-02-23 11:41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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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br/痞子刚做律师那会儿,时常在电视、纸媒上看到“高级律师某某、一级律师谁谁谁”


痞子刚做律师那会儿,时常在电视、纸媒上看到“高级律师某某、一级律师谁谁谁”在那唾液横飞的点评法律事件,暂不说律师如此的表演是否精美的值得点赞,单就这样的舞台、这样的殊荣,痞子曾无数次梦想过。要是哪天,我也这么牛掰,该多好啊。

牛掰是人人梦寐以求的,贬低牛掰,是因为那个牛掰的人不是我们。

后来百度了一下,获得这样的级别首先你要通过职称外语考试,到底是什么什么的职称外语考试,很多人答了些什么什么的,也没说清楚。反正最后归结一句,那些都是可以“操作”的。哦,我似乎明白了些什么,那些年龄大的律师,外语“怪好嘞”。你笑,我也笑了。有时笑的背后,不一定只是会心,也可能蕴含着酸楚。

做律师的人,一般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自己的人生希望和职业规划的,或看到了香港大律的“名利光环”,或为了伸张正义的职业信仰,或真的是为了吃饱饭。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个群体的数量增多,也会潜移默化我国的普法进程,这个是实践证明了的。

但实践只能证明一种数量,无法证明一种无奈。一种现象数量增多的背后,不仅仅是趋势,也可能是这种现象中隐藏的无奈的增多。

痞子的律师生涯是“被迫的”,何为被迫,其实就是无奈之举。小时候,痞子爱看牛得草先生的《七品芝麻官》,最中意的一句话为“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时,痞子的梦想其实是当官,当那种“为民做主”的官(好牛逼,此处应有掌声和站立的人群)。

别笑我傻,只是那时我还不够复杂。后来发现,当官不为民做主,照样是官,卖红薯的,依旧在卖着红薯。如地球公转,自有轨迹,不会因为你几句疾呼,而停止原来的规则。

学法律的都知道,通过司法考试不代表你能进入法检系统,进入法检系统的不一定都通过了司法考试。如同规定了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代表你真能去选举和被选举。这也是痞子前面所说的无奈。

痞子“光荣”的选择了律师职业。光荣,很有颜面,但自我安慰的光荣,有时是一种自欺的悲哀。那一刻,告诉自己,其实律师好好的哟。你看那些当官的,不敢吃高价饭,我们敢!他们不敢穿奢侈品,我们敢!他们不敢开豪车、住豪宅,我们也敢!最后发现,我们是敢,但是~~做不到的不仅是臣妾,还有我们。

所以,豪情壮志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往往不是一个梦做完后可以实现的,穷极毕生后发现原来这只是一个自我安慰。

律师界的二八定律中,我们只属于那“八”的,连“二”的资格都没。高价饭换成了粗茶淡饭,奢侈品换成了集贸市场的小牌子,豪车?每个月有公交卡刷就不错了。豪宅?特么的“城中村”马上要拆完了,我们住哪啊!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不仅是杜甫的夙愿,也是我们这些矗立天地间寒士的夙愿。都市的霓虹中,广厦林立,天下寒士依旧没有欢颜,依旧没有我们一间。站在窗前,无数次的“意淫”终有一天我也会融入这灯红酒绿、霓虹闪烁的世界,你是否也如此的“意淫”过?

在我们只能“意淫”梦想的时刻。去年,一教授陈卫东提出建立“律师等级制度”,这是要用一盆冷水泼醒“意淫”的我们,告诉我们那是“白日依山尽”,我们这些够不上“二”的人连入大海的资格都没有。之所以引发网络大热议,是因为目前大约八成的律师都属于“温饱”阶段,那些具备“二”资格的高收入律师毕竟是少数。

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痞子认为重要的不是等级制度,而是真正的“用户体验”。在商界,大佬们都在提用户体验,为什么在“律界”却要抛弃用户体验,搞什么等级制度,而且,这种行政干预的等级制度,真的公平合理,真的如民所愿吗?

比如:一头小毛驴,能拉车,能犁地,就因为个头赶不上骡子,被“主人”生生戴上眼罩、栓到磨盘上,终日的只能暗无天日的转圈,直到老死,也没能等到真正“用驴”的时刻。这是一种人为的枷锁。

若等级制度实施,那么造成的后果大概有:

1、大律师及大事务所垄断地位形成,小律师或小事务所将陷于“温饱不如”的境界。国家近几年放开律师个人所,就是为了做到市场主导的竞争,等级制度实施,势必会破坏现有的竞争。如同刚从五行山救出了孙猴子,又特么的从哪找了个紧箍咒带到了老孙头上,这不是变相的“耍猴”吗。

2、达令,我如此喜欢你,可我就是从不了你是的,就算当事人对这个律师再满意,即便律师是当事人的亲戚,若该律师等级不够,也无法成为他的代理人。这样是不是践踏了用户的体验权?是不是剥夺了用户和律师的双向选择权?谈个恋爱,还要你情我愿,父母都不能干涉。《宪法》明明规定了“平等、自由”,做个律师你还要搞个级别式的“门当户对”,你想弄啥嘞?!此刻,我们更读懂了“自由”的含义: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首先适用位阶基本原则,从高到低依次是,自由、正义、秩序。如果没有自由,就不会有正义;没有了正义,也不会有好的秩序。

2月18日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主办的“中国法治”客户端,发表“记者调查”,一个所谓“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活动正在搞第五届,这是由一个无任何法律资格的山寨主体举办的山寨活动。

律师是唐僧肉啊,都想来吃一口。特么的,我们已经活的够悲催了,你们还来雪上加霜。不过冷静一想,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有其“合理”的地方,比如:1、律师实习期及执业期无工资和底薪保障,过的不好时,连饭店的服务员都不如(人家还有底薪啊),你通过“第一考”有毛意义。挣钱不挣钱,每年都要缴年审费,饱汉谁管你饿汉子饥。2、如前所述,我们连“二”的资格都没有,何不掏点钱,自己镀层金,让自己也“二二”?或者我已经是“二”了,让自己保持住,一直这么的“二”下去。只是这种趋于金钱、唯利是图的野鸡般的选举、排名有毛用啊,要明白镀上的“金”远不是金,迟早会掉的。有一天,客户发现你是块铁锈,欺骗的代价远比坦诚大的多(你看“律界欧途欧”的级别是根据律师接单、客户每次的好评差评累计而得的,这样才客观嘛)。

律师虽然是聪明的,但人一旦有了软肋,就如裂缝的蛋,苍蝇终会来叮的。而这个破裂的缝,实在不是吾辈所为、所愿啊!理光头的,多是秃子,有几个真正长毛还喜欢光头的?律师也是如此。如果可以光鲜,谁愿做被叮的蛋?你以为我们傻吗?

很多人和我们律界人打交道的时候,都会试探性的说,我看某某电视剧演的律师可黑心啊。痞子想说,那是因为某某电视剧的编剧不是律师、导演不是律师、制片人不是律师,连特么的演员也不是真正的律师。一群不是律师的人,甚至连法律课本都没读过两页的人,有什么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这样的人,拍出的演绎律师的电影或电视剧,你能信吗?

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没有权利,当事人何来的权利?!其实律师已经是弱者了,你再说他黑心,不是在伤口上撒盐吗?

前面说了,律师没有工资,就连三金也是自己缴的。至于说某某律师事务所管律师的三金,也纯属“逗逼”。客户有家人需要养,律师也有啊,律师也不是从石头缝儿蹦出来的。有人说律师收费高,这种论调是不对的,从律师上学到毕业到参加司法考试到做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中间多少年了?都是律师和其家人从自己腰包掏钱“买梦想”,如果律师和法官一样有国家财政的支持,痞子敢说,律师的收费也敢和法院诉讼费一样,甚至更低!

为什么说律师是弱者?

1、律师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都知道律师是用脑子想出来的东西靠嘴巴表达出来的,难免在代理案件时得罪对方当事人,也难免在败诉时得罪自己的当事人。律师没有去过少林寺,面对暴力伤害时,也会蜷缩在角落里。

2、医院和医生对于什么患者都可以接待,律师却不能,被限制了很多类型的案件不能接,比如“重大的、敏感性的、群体性的”,在挣钱和客户面前,这就是弱爆了!

3、计税报账需要会计吧,年检等需要注会吧,谁说打官司必须要请律师了,从这方面来讲,律师面对会计行业就是又一个弱爆了。

4、医院或者医生出现了医患纠纷,患者家属敢围堵医院或医生那就是医闹行为,政府会严厉打击。你认为律师没有给你办好案件围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谁保护律师啊?!

5、出现医患纠纷了,是不是造成了医疗事故还需要鉴定,而鉴定的医学会人员很多还是医院院长出身的。出现律师和当事人的纠纷,去司法厅一投诉,很多时候不分青红皂白,为了息事宁人,律师就被弄的“软蛋”了。

6、见过和律师讨价还价的,你见过去医院讨价还价的吗?

其实律师已经够弱了,就别再埋汰我们黑心了,至少我们不会昧着良心去做些不利于客户的事。

拿开你的手,放开那律师,还我们希望和自由!



律师经常会无奈的说,有心杀贼,无力回天。其实,给律师一个支点,撬起地球的可能是阿基米德,但撬起地球正义的一定是律师!最后一首《私奔》送给所有人,希望上层放开律师,“教授”包容律师,客户信任律师,更希望律师能在“私奔”权利的基础上为社会增添更多的公平、正义。

我若自由,你必公平。

来源:律界欧途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