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 咨询】黑心企业,理士电瓶厂! |已回复 网友:匿名网友 2015-11-16 14:45
市长好!我是濉溪开发区理士电瓶厂一名员工。工伤出院时病例、片子等资料濉溪骨伤医院均给公司,不愿给我们个人,我觉得这是在损害我们员工的利益。在家修养期间只有每月840元的基本补助,其余营养费、复查交通费、陪护费(受伤导致家人个把月未能上班专门照顾我)公司一分钱都不给,还让我们随便去告。请求政府协助解决,让电瓶厂尽快还给我这些应得的补助,尽快做伤残鉴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濉溪县政府 2015-12-22 14:35
关于黑心企业理士电瓶厂问题的答复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看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发布“黑心企业理士电瓶厂”的留言后,黄市长高度重视,批示市政府督查室按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办并督促落实、及时回复。濉溪县政府接到办件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不给病历和片子的问题,病人需要病历可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去领取复印件,医院会给病人提供病历。对于医院不给个人X光片事项,因为理士公司送到医院治疗的工伤员工,在该公司到社保部门申报鉴定和其他项目确认时都需要提供X光片,所以在不影响病人正常治疗的情况下该公司要保存X光片,如果病人需要,只要不影响该公司对其本人正常的工伤事项申报,该公司都会借片给病人,不存在不给病人病历和片子的情况。
关于您反映陪护费、营养费、复查交通费的问题,按照我省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陪护费(生活护理费)是病人在住院期间所享受的待遇,出院后不再享受。该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及时兑现,同时也及时兑现了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处理无营养费项目,也无交通费项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至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单位可按照规定标准解决交通费用,而您是在濉溪经济开发区骨伤医院治疗,并非外地就医,因此不存在交通费用。
关于您反映尽快做鉴定的问题,该公司反馈如下:该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把达到鉴定条件的人员材料提交到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工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才能鉴定。此员工是否医疗期已过,是否需要二次住院,该公司不了解情况,工伤员工并没有主动和公司沟通。
对于您所提的问题,该公司高度重视,对于工伤事故处理工作进行了自我检查,下一步该公司将加强受理和提高服务,与员工多沟通交流,宣传政策,释疑解惑。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濉溪经济开发区综治办副主任孙海建联系,联系电话:6063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