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托”还未治理好,又出现了进阶版的“网络医托”。在“互联网+”的大潮下,医托也借助微信、营销QQ等新媒体软件,为相关民营医院“招揽患者”,忽悠病人就诊,任由医院掏空患者腰包。然而这只是异化了的“互联网+”。网络医托的出现,暴露出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监管漏洞,也显现出有些医院的唯利是图。医院的本职应是治病救人,但北京建国、长虹等莆田系医院却将其变成赚钱的工具,使得医患关系更加紧张与对立。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力度,依据职权展开相关调查,“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 严厉打击网络医托。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出现众多医疗咨询公司。其公司员工绝大部分人假扮成医生,通过微信、营销QQ等新媒体软件和商务通软件,为相关民营医院“招揽患者”。这些“网络医托”已经覆盖了北京、上海、昆明等一二线城市,正不断向三线城市扩张。据悉,在一线城市,“网络医托”公司在一名患者身上平均能拿到1200元提成。医院的利润也相当可观,平均一名患者可以“开发”到6000元,乃至数十万元。(1月4日《新京报》)
西 坡:这显然是一个值得警醒的现象。“医托”是我国医疗行业的一个痼疾。不断有查处“医托”案的通报,又不断有患者上当受骗。传统“医托”还未治理好,又出现了进阶版的“网络医托”。无论如何,“互联网+医托”不应该是“互联网+”的一部分。“网络医托”的“核心技术”和传统“医托”并没有两样,他们都是利用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然 玉:通过花样迭出的技术工具,逃避平台商本就稀松的监管;通过精心设计的网络交际,诱导公众一步步踏入就医陷阱。“网络医托”的所作所为,彻底改变了医疗业传统的生存模式。其从医院所收取的巨额医疗费,势必会转嫁到终端的就医者身上。而且,考虑到某些民营医院一贯存在的“过度诊疗”和“价格欺诈”现象,我们似乎尤有理由担心,其在网络营销环节大肆砸钱,会否进一步恶化自身职业秉性?
邓学平:目前已经出现了以诈骗罪追究“网络医托”和“黑心医院”从业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例。这些案件的查办对于遏制医疗市场的乱象,无疑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要真正铲除“网络医托”和“黑心医院”生存的土壤,净化医疗环境,还需要建立起涵盖执业许可、行业自律、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完整法律监管体系,建立能够公正、高效地查处患者投诉的执法机制。否则一阵风的执法过后,恐怕是又一次的“死灰复燃”。
施 经: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人们必能在观念上克服之。但此次事件有所不同,医托除了秉承过往的伎俩外,还采用了互联网这一工具,使他们在短期内获取大量“用户”资料,并“集约化”地扩大营销范围。互联网在实现数据的搜索和整合上具有无与伦比的优越性,然而,这些优越性在医托团伙手中却只能助纣为虐。这是我们面对这个问题时最需要思考的。
李思辉:网络医托,隐蔽性更强,成本更低,欺骗手段更多样,有的还发展成诈骗,对患者利益以及医疗秩序造成很大危害,必须以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加以有效整治。遏制“网络医托”要打“七寸”,即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清除网络医托肆虐的土壤,利用信息技术锁定违法犯罪证据,打击不法分子。同时,建立起更加畅通、透明的医疗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患者到正规医院就诊,不再遭“网络医托”忽悠。
魏北塬:网络医托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医托,采用公司化运营形成了全链条的医疗诈骗,从拉患者的医托到就诊的医院,以及诊疗的医生都是英才集团自己的人马和设备,医托与自家的医院和医生联手行骗,凡被拉来的患者掏出的救命钱都进了集团的腰包,这是赤裸裸的诈骗。对于医托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予以拘留并处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风Z行动:我都没有去就说我有病!唉,无语中……
@瞇先生:原来这些都是骗子啊,还好我从来不加陌生人。
@微搏交友:记者为了采集新闻内容也是蛮拼的。
@莫问莫掌柜:如今的医院医生今非昔比,一点也不务实。
@风吹青青草:现在民营医疗在百度等搜索引擎做广告的,是不是都可417以算是医托?
@饼干菇凉:我就说一句,正规医院从来不在电视、网络上打广告,ok?
@爱数码爱跑步:怪不得电线杆老中医广告少了,原来是入驻社交软件了。
@深寒魅影:这算是欺诈吧,应该可以判刑的吧。
@_Prate:根据多年的经验判断,故事的结尾应该是不了了之。
@3lang2008:骗子都开公司了,规模化了!好可怕。
@梨蜗:其实管理模式挺先进的,就是没拿来干好事。